商会规章制度
乐清市柳市镇商会会员大会与理事会选举办法
乐清市柳市镇商会核心领导班子管理制度
乐清市柳市镇商会相关会议的有关制度
乐清市柳市镇商会会员发展与管理制度
乐清市柳市镇商会重大事项备案报告制度
乐清市柳市镇商会秘书处岗位职责
乐清市柳市镇商会人事管理制度
乐清市柳市镇商会档案管理制度
乐清市柳市镇商会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乐清市柳市镇商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乐清市柳市镇商会会员服务制度
乐清市柳市镇商会证书管理和使用制度
乐清市柳市镇商会理事会制度
乐清市柳市镇商会会员大会制度
乐清市柳市镇商会会员自律公约
乐清市柳市工商业联合会党支部工作制度
乐清市柳市镇商会会员大会与理事会
选举办法
一、为进一步促进本商会健康有序发展,推进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民政部有关文件精神与本商会《章程》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乐清市柳市镇商会四届一次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69名,监事3名,四届一次理事会选举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3名、副会长19名、秘书长(兼)1名。
三、商会换届筹备组在广泛征求会员意见后,由会员推荐或自荐,并充分考虑行业的分布、企业的规模和影响等实际情况,经充分酝酿后,提出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等额选举。理事、监事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
四、理事和监事由四届一次会员大会以举手表决方式等额选举产生,选举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方能进行,赞成票超过到会会员半数(含半数)为当选。缺席的会员不得委托他人选举。
五、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四届一次理事会中由参加会议的理事以投票方式等额选举产生。选举时,在选票上不作任何记号即为同意;不同意请在对应栏内打×;弃权请在对应栏内打△;其他标记均视作无效。选举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参加,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含三分之二)为当选。
六、选举中如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商请理事会决定。
七、本选举办法经四届一次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乐清市柳市镇商会
2023年12月18日
乐清市柳市镇商会核心领导班子管理制度
乐清市柳市镇商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一个自治的民间性社会团体,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办会原则,建设一支精干、高效、团结、协作的领导班子队伍是办好商会的有力保证。为进一步推进乐清市柳市镇商会规范健康发展,增强商会凝聚力,提高商会整体水平,提升柳市商人形象,将商会建设成主动服务型、创业助推型、资源整合型、圈子复合化、平台纵深化的商会大平台。
一、核心领导班子的组成:
1、本会核心领导班子由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副会长、监事长、党支部书记、执行秘书长组成;
2、理事会、监事会为决策和监督机构。
二、领导班子职责分工:
职务 | 工作职责 |
会长 | 1.负责主持商会的全面工作; 2.负责商会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商会工作的决策; 3.负责对商会理事、副会长、执行副会长的提名工作; 4.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会长办公会议和会长办公(扩大)会议; 5.负责商会重大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经费审批工作; 6.对外代表商会,对内负领导责任。 |
执行会长 | 受会长委托,代理会长履行会长的所有职责 |
常务副会长(I)兼秘书长 | 1.接受并完成会长所分配工作及委托事项; 2.协助会长组织召开理事会议、会长办公会议和会长办公(扩大)会议;负责会长例会、理事会的主持工作; 3.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交流、联系及其接待工作; 4.贯彻执行各会议决议; 5.完成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6. 负责在每年的会员大会上做年度工作报告; 7.分管柳市镇商会·柳商学堂工作及分支机构的学习交流活动。 |
常务副会长(II) | 1.接受并完成会长所分配工作及委托事项; 2.贯彻执行各会议决议; 3.完成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4. 负责商会组织建设和会员发展,牵头组织走访服务企业; 5. 负责理事会联谊交流学习活动。 6.负责对商会的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7. 负责会员服务和培训工作。 |
常务副会长(III) | 1.接受并完成会长所分配工作及委托事项; 2.贯彻执行各会议决议; 3.完成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4.负责商企项目对接工作; 5.负责在每年的会员大会上做财务工作报告。 6.代表商会签署有关文书文件。负责对会议形成的文件、决议、决定进行签发的工作; 7.负责整合资源,服务与赋能会员企业; 8.负责商会正常工作运营; 9.负责财务收支凭证及财务报表的审签。 |
监事长 | 1.接受并完成会长所分配工作及委托事项; 2.贯彻执行各会议决议; 3.完成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4.负责监督财务收支情况。 |
书记 执行秘书长 | 1.负责商会党建工作; 2.接受并完成会长、秘书长所分配工作及委托事项; 3.贯彻执行各会议决议; 4.完成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5.协助轮值会长筹备组织各项活动; 6.主持本商会办事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7.组织实施本商会年度工作计划; 8.负责会员宣传和服务工作。维护商会网站、公众号的运用; 9.负责秘书处工作人员的选聘和解聘工作; 10.处理职权范围内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日常事务。 |
三、领导班子变动:
1、增补条件
(1)符合章程规定的;
(2)在柳市有实体企业或者总部设在柳市的;
(3)在柳科研、经济、法律、金融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4)柳市籍
(5)本人须为企业(机构)法人或企业(机构)主要投资人;
(6)热心商会工作,有奉献精神,愿意为商会出力的,并有时间参加商会会议的;
(7)担任理事不少于6个月的(各兄弟商会和分会担任核心成员的可以不受本条限制)。
2、增补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或他人推荐;
(2)秘书处初步考察;
(3)秘书处向会长及分管常务汇报;
(4)会长班子侧面了解情况;
(5)考察小组考察;
(6)理事会讨论通过。
3、届中调整
(1)发生以下情况的副会长要进行调整:
a、本人提出申请的;
b、企业转移出柳市的;
c、不再担任企业法人或不再成为企业主要投资人;
d、不能积极参与商会事务,一年中无故缺席商会会长办公会议3次以上的;
( 2)调整程序
a、本人提出申请的。本人因各种原因不愿担任,向商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由秘书处提交会长办公会议和理事会讨论决定。
b、发生以上第3条第(1)款b、c、d情况之一的,视作自动离职,不再另行履行手续,秘书处核实后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在理事会上予以通报,原会员身份不变。
四、严格执行会长班子轮值制度
根据会长班子轮值制度的规定,轮值成员必须自觉执行和担负轮值工作,轮值期内到商会值班或参加相关活动不得少于一次。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考勤,向会长办公会议报告。
乐清市柳市镇商会
2023年11月10日
乐清市柳市镇商会相关会议的有关制度
一、会议形式
1、秘书处扩大会议不定期召开;
2、会长办公会议至少半年召开一次;
3、理事会议一般一年召开二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4、会员大会一般一年召开一次;
二、议事范围
1、本商会的重要工作、重大活动部署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贯彻落实问题。
2、本商会的各项建议。
3、本商会的组织建设,机构人员变动和调整。
4、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重要工作。
三、会议议事程序和有关制度
根据本商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会长会议程序,特规定如下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会长办公会议
1、会长、监事长、常务副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监事及秘书长、执行秘书长为会长办公会议组成人员,根据需要,副秘书长及其他必要人员可列席会议。会议由秘书处提前7天通知。为了严肃会长办公会议纪律和保障会议出席人数和会议时效,对连续3次无故不参加会议的,给予通报,连续两年缺席会议,劝其自动调整商会职务;
2、会长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到会方可开会,表决须到会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3、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主持,也可由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或秘书长主持。会议研究的重要问题秘书处应形成会议纪要交由与会人员签字;
4、会长办公会议组成人员要增强团结,顾全大局,协商办事,相互支持,互为谅解。对于讨论的问题,不固执己见,不作无原则的争论,求同存异,吸纳和包容他人的意见。
(二)理事会议
1、理事会按章程规定必须每年召开二次。
2、理事会必须有2/3以上理事到会方可开会,重大事项表决须到会理事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三)会员代表大会
1、会员代表大会按章程规定每年召开一次;
2、会员代表大会须2/3以上会员代表到会方能召开会议,重大事项表决须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乐清市柳市镇商会
2022年11月10日
乐清市柳市镇商会会员发展与管理制度
为提高会员履行义务的自觉意识,明确会员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会员发展和入、退会行为,依据《乐清市柳市镇商会章程》,按照进出自由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员条件
1、合法经营,诚信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有实力、有条件、有时间参与商会活动;
4、柳市籍企业家、在柳市办企业或与柳市有密切相关人士;
5、能按章程规定缴纳会费和承担商会职责。
二、入会程序:
1、本人提出入会申请;
2、填写会员登记表;
3、秘书处负责审核;
4、会长办公会议批准。
三、会员享受的权利和义务
1、在本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遵守本会章程,参与本会的活动;
3、获得本会的各项服务;
4、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5、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协助本会开展工作;
6、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不得侵害其他会员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需办理相关手续)。
四、商会为会员提供的服务
1、发挥商会的桥梁作用,为会员提供交流平台;
2、提供信息、组织参加各类推荐会等经济交流活动;
3、组织会员参加各类培训教育、考察交流,利用商会资源,推荐会员企业;
4、组织会员参加银企合作交流活动,为企业提供融资等服务;
5、发挥商会律师顾问团的作用,为会员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五、会员纪律
1、按时交纳会费,对不交纳会费的会员视为自动退会;
2、对长期不参加商会活动的会员,报会长办公会议核准后,作自动退会处理,并报理事会备案;
3、对严重违法本章程行为的会员,由会长办公会议报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乐清市柳市镇商会
2022年11月10日
乐清市柳市镇商会重大事项备案报告制度
为规范本会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提高本会工作的透明度,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备案报告是指将可能对本会或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备案的方式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报告的行为。具体制度内容如下:
一、本会重大活动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的有关规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体现会员的意志,有利于促进商会的健康发展。同时,活动不能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二、本会重大事项的内容,大致包括会员大会、换届;创办经济实体;举办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业务培训;举办展览会、交易会、联谊交流会;涉外活动;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接受境外五万元以上的捐赠或赞助;对本行业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活动,突发性重大事件及其他重大活动事项。
三、本会做出本制度第二条内容之一的决定,从决定之日起7日内应当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备案。其中,开展社会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应经会员大会通过,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备案。修改章程的,按照本会章程规定,在会员大会通过后30天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四、本会重大事项备案报告均以书面形式,主要内容包括:活动的内容、方式、规模、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经费等方面。
五、本会重大事项备案报告送达后,经受理机关审查,认为活动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或本会《章程》时,本会应立即停止活动,或进行纠偏后再开展活动。
六、重大活动开展结束后,需将重大活动开展成效评估、社会影响、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等综合情况,书面报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应的业务指导单位。
七、本会秘书处应及时、完整保存重大活动备案报告资料,规范归档保管。
八、凡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急报告,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九、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乐清市柳市镇商会
2022年11月10日
乐清市柳市镇商会秘书处岗位职责
秘书处是商会日常工作机构,秘书处在会长班子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商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理事会会议决议。
二、负责向会长办公会议、理事会、会长报告工作,制定并实施商会工作计划。
三、负责各种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和商会内务管理。
四、负责会费收缴、捐赠和捐助工作。
五、负责文件、档案、资料、网站的编发和日常维护管理。
六、负责各项工作的宣传工作。
七、负责商会会员档案的建立工作。
八、负责与会员企业、兄弟商会和各政府部门机构的日常联络。
商会秘书处具体设置秘书长(兼)、执行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文书、网络文印员、出纳员、党支部书记等,涉及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职责如下:
秘书长:指导商会在会员服务、资源整合、业务拓展、政府机构对接等各项事务。
执行秘书长:接受并完成会长、秘书长所分配工作及委托事项;贯彻执行各会议决议;完成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轮值会长筹备组织各项活动;主持本商会办事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商会年度工作计划;负责会员宣传和服务工作。维护商会网站、公众号的运用;负责秘书处工作人员的选聘和解聘工作;处理职权范围内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日常事务。
办公室主任:主持本会办公室全面工作;草拟本会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综合性文件及其他有关文字资料;审核各职能部门起草的公文签发稿;制订收发文处理、文书立卷、挡案管理工作等制度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本会召开的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处理重要来文、来电和来访事项;及时收集和综合本会的重要情况;负责社团年检工作;负责印章保管和使用;完成本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书: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收发文的登记、送批、催办和保管工作;负责文书立卷和档案管理工作:接听电话,上通下达等具体联络事项,接待一般来访;协助主任做好本会的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承办社团年检具体事项;兼任本会出纳;完成本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网络文印员:网络文印员在秘书处、宣传处和办公室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编辑、整理本会会议和重要活动的新闻资料包括照片、音像、文字等;设计网站栏目和网页;及时更新网站内容;按时完成本会文书的打印;协助各科室完成具体事务性工作;完成本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出纳员:负责商会出纳、配合会计等财务工作,汇总保存大型活动预算、开支汇表等档案管理。
党支部书记:负责对接上级党委,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布置的各项任务,商会党支部运作工作,开展执行各项党员活动;负责监督财务收支情况。
乐清市柳市镇商会
2022年11月10日
乐清市柳市镇商会人事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办会,健全团队建设,保障商会及秘书处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特根据商会实际运作情况,商会工作特点,制定本人事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乐清市柳市镇商会。
一、专职工作人员招聘、任用、考查制度
1、秘书处提出用人需求,向分管领导或会长请示通过;如果比较重大的调整变动,则需要报经会长办公会议通过;
2、通过网站、公众号等渠道发布招聘公告;
3、秘书处初步筛选自荐、推荐的应聘简历;
4、秘书长对通过初步筛选应聘者进行第一轮面试;
5、第一轮面试通过者,由驻会秘书长进行第二轮面试;
6、秘书长或分管副会长将相关面试情况向会长办公会议通报;
7、拟定任用人员需经过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表现合格者,正式聘用为专职工作人员。
二、工作纪律相关规定
因商会工作涉及政府领导联络信息,企业及企业家本人等个人信息,凡乐清市柳市镇商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保守此类信息的安全性,不得私自转发、传阅、泄露给外界。
三、考勤管理办法
为加强员工考勤管理,提高员工工作自律性,合理分配员工的工作和休假时间,健全商会内部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时间
商会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标准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二)考勤制度
1.打卡制度
商会实行打卡机打卡考勤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所有考勤时间均以数据记录为准。不得伪造出勤记录,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不论迟到早退,均作故意旷工处理,按故意旷工相关规定处理。
2.迟到、早退、旷工
(1)上班时间未到达,视为迟到;下班时间未到前离开,视为早退,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2)旷工和故意旷工
以下行为视为旷工:
①迟到二小时以上且未提前说明情况的,视为旷工,计旷工半天,扣罚半天工资。
②早退二小时以上且未提前说明情况的,视为旷工,计旷工半天,扣罚半天工资。
③伪造出勤记录,一经查明,不论迟到早退,均作故意旷工处理,每发现一次,计故意旷工半天,扣罚一天工资,以此类推。
④旷工扣罚的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一月内连续旷工(含旷工、故意旷工)2天或累计旷工3天的,单位有权作解除合同处理并没有任何经济补偿;全年累计旷工(含旷工、故意旷工)7天的,单位有权作开除处理。
3.外勤打卡、漏打卡
员工因公外出不能在商会打卡的,应报备分管领导说明外出事由、外勤起止时间。未通过领导审批,视为旷工。
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到岗但未打卡的,在规定的下班时间之后下班但未打卡的,视为漏打卡。
以自然月为计算单位,每月每个员工可享有6次漏打卡减免处罚的权利,漏打卡减免要求为提供当天上班到岗证明。
四、请假管理办法
所有人员请假均需汇报分管领导审批,并经批准,记录作为请假依据。
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处理,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旷工扣罚的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一月内连续旷工(含旷工、故意旷工)2天或累计旷工3天的,单位有权作解除合同处理并没有任何经济补偿;全年累计旷工(含旷工、故意旷工)7天的,单位有权作开除处理。
1.病假
每人每年(自然年)可享受带薪病假3天。具体规定如下:
(1)病假在1天以内,应提前完成请假审批手续。
(2)病假超过1天的,需提供病历、各类检查单据等医疗凭证,并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因就医原因无法及时请假的,应在假后3天内补办请假审批手续。
(3)员工住院的,应提供住院凭证,并在出院后1周内,向商会提供住院病历材料,并补办请假审批手续。
(4)超出3天带薪病假的,从第4天开始,累计7天内的,则病假期间的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80%+各项补贴;超过7(含)天以上不足30天的,则病假期间的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50%+各项补贴;超出30天的,执行医疗期工资,医疗期工资=所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事假
每人每年(自然年)可享受带薪事假2天。具体规定如下:
(1)事假应至少提前一天审批申请,经批准后执行。如因紧急情况来不及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应提前以电话、微信形式请假,经批准后方能以事假论,并于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2)事假以半天为计算单位,不满半天按半天计算;
(3)超出2天带薪事假的,从第3天开始,按事假天数扣减当月工资,扣减工资=事假天数*日工资(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
3.年休假
员工入职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规定如下:
(1)带薪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有效司龄确定,首次进入商会的员工,其司龄将从员工报到之日起计算。
有效司龄(A)带薪年休假(天)
1<A≤105天
10<A≤2010天
20<A15天
(2)带薪年休假天数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
(3)一次请假在5天以上的,需提前两周申请请假。
(4)带薪年休假原则上只在当年有效,不累计到下一年度。如确因工作安排未能休完,经申请审批通过,最多可以延长半年。
(5)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
①职工请病事假累计10天以上;
②该年内无故旷工累计3天及以上的。
4.婚假
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不含公休日);再婚的享受婚假3天;员工须提前2周持法定的结婚证填写婚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休完,逾期不补。
5.产假、哺乳假、护理假
产假、护理假、育儿假需要提供《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和医疗机构的预产期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交行政部备案。孩子出生一个月内提供《出生证》交行政部备案。产前检查假、流产假和加休产假:需要提供相关的医院诊断证明。
(1)凡与商会正式签订合同的女员工可享受产假,生育一孩的产假为158天(自然日),生育二孩、三孩的产假为188天(自然日)。妇女产假的期限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自然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计算工龄。产假自员工申请休假之日起计算。
(2)女员工怀孕,因先兆流产等原因需要保胎的,按病假规定执行,不得冲抵产假。
(3)女员工怀孕不满16周流产时,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给予15天产假;妊娠16周以上,28周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42天;妊娠7个月以上的,按产假处理。
(4)女员工怀孕12周以上至预产期前15日,每自然月可享受1天产前检查假。该假期必须在当月休完,不可延期或折现。产前检查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可申请哺乳假,即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给予每日1小时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
(6)男员工可享受总计十五天的护理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护理假可在男员工配偶围产期和产假期间使用,护理假的期限不按照生育子女数量进行叠加。护理假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6.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
(1)员工育有子女,在子女三周岁内,可每年(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周年计算)享受10天育儿假,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每年享受的育儿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完毕,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2)员工为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从其父母一方满60周岁起按照周年计算)享受5天陪护父母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独生子女每年享受的陪护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例如,独生子女父母中的一方在2021年12月1日时年满六十周岁,则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独生子女可以享受五天陪护父母假。陪护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3)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需员工入职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才可享受。
(4)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不能在同一年度共享。
7.丧假
凡与商会签定了正式合同的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8.国家法定节假日
国家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节4天、清明1天、劳动节2天、端午1天、中秋1天、国庆节3天,及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其中是女员工的可以享受3月8日的半天假期。节日的休假时间参照国家法定的统一安排。按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为带薪休假。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之前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乐清市柳市镇商会
2022年11月10日
乐清市柳市镇商会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本商会档案工作,充分发挥档案作用,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及利用档案,为商会发展服务,特制度本制度。
2、商会档案,是指商会从事会员服务、管理以及其他各项活动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3、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结案后及时归档。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二、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
1、商会指定专人负责文件材料的管理。
2、文件材料的收集由经办人员整理后归档。
三、归档范围
1、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典型发言、会议记录等。
2、商会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
3、商会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及简报。
4、商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5、商会职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
6、商会的大事记及反映本商会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四、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等工作。
2、按照归档范围、要求,将文件材料按时归档。
五、档案的利用
1、商会档案只有商会内部人员可以借阅;
2、不准拆卷及任意抽、换卷内文件或剪贴涂改其字句等;
3、不许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不准在档案材料中写字、划线或作几号等;
4、用毕及时归还。
乐清市柳市镇商会
2022年11月10日
乐清市柳市镇商会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印章的管理和合理使用印章,特制定本办法。
一、商会印章由专人保管;
二、商会印章的使用按规定审批;
1、乐清市柳市镇商会的公章,由经办人发起用印申请,经秘书长同意,报会长审批;
2、乐清市柳市镇商会办公室章,由经办人发起用印申请,报秘书长审批。
三、印章保管人做好用印记录。
乐清市柳市镇商会
2022年11月10日
乐清市柳市镇商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乐清市柳市镇商会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促进本会规范运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乐清市柳市镇商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本行业产生重大影响而会员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向会员或社会公布的行为。
第三条本会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披露的信息,也应当予以披露。临时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时间、地点及议程;
(二)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三)对行业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第四条信息披露是本会的持续责任,本会应该忠实诚信地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本会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开地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信息披露的载体可以是本会内部读物、网站媒体等。
第五条本会发现已披露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失实公告。
第六条 本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会信息披露事务。
第七条信息披露前应严格履行下列程序:
(一)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核对相关信息资料并签字确认;
(二)秘书长进行合规性审查并签字;
(三)会长或会长授权人签发。
第八条本会会长有权以本会名义披露信息。
第九条未经理事会决议或会长授权,理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本会或理事会向公众发布、披露本会未经公开披露过的信息。
第十条监事会或监事个人不得代表本会向会员大会和媒体发布和披露本会未经公开披露的信息。监事会或监事向会员大会或国家主管机关报告相关人员损害本会利益或违法、违规和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时,应及时通知理事会,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本会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后,向会员公布,并报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第十二条本会应当在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召开之前告知会员或理事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议程等事项。
第十三条本会应当及时将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决议通过本会的信息披露途径告知会员,并上报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四条本会应当随时关注本行业的信息动态,对本会正常运作和会员业务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及时告知会员。
第十五条本会对外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要建立专卷存档保管。会员大会文件、理事会文件、监事会或监事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要分类专卷存档保管。
第十六条本会理事、监事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对本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披露的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有关信息。否则,对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负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由于本会有关人员的失职给本行业造成影响时,应对其给予惩诫。
第十八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乐清市柳市镇商会
2022年11月10日
乐清市柳市镇商会会员服务制度
坚持“服务温商,赋能温商;服务社会,赋能社会”,努力为会员企业提供专业、细致和精准的服务,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增强商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一、为会员提供信息、科技、管理、法律、融资等咨询服务。
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诉求,协调各方关系和调解经济纠纷。
三、建立信息数据库和会员管理系统,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
四、整合商会内外部资源,帮助企业招商引资、融资理财、考察洽谈等。
五、定期举办柳商学堂和各类学习培训,帮助会员提高管理水平,拓宽视野。
六、规范走访制度,定期走进会员企业,了解企业新情况新发展和存在的困难。
七、融入会员企业活动,关注企业动态,积极参与各类庆典等大型活动,支持企业发展。
八、关爱会员及家属,在医疗保健、子女就学、白喜事等方面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服务。
乐清市柳市镇商会
2022年11月10日
乐清市柳市镇商会证书管理和使用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乐清市柳市镇商会(以下简称“商会”)各类证书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证书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商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商会持有的所有法定证书、资质证书、荣誉证书及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公章备案证明等)。
第二章证书的保管
第三条责任主体
1、商会秘书处为证书管理的责任部门,指定专人(证书管理员)负责证书的日常保管。
2、证书管理员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并签订保密协议。
第四条保管要求
1、所有证书原件应存放于保险柜或专用文件柜中,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2、证书复印件需加盖“仅供XX用途使用”字样及商会公章,并登记备案。
3、电子证书需加密存储,访问权限仅限于会长、秘书长及证书管理员。
第三章证书的使用
第五条使用流程
1、申请:使用部门或个人填写《证书使用申请表》,注明用途、使用期限及责任人,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提交秘书处审核。
2、审批:
①常规用途:由秘书长审批;
②重大事项(如对外担保、合同签署等):需报会长或理事会批准。
3、登记:证书管理员在《证书使用登记表》中记录使用人、时间、事由及归还情况。
第六条使用规范
1、证书不得私自外借、涂改、复印或扫描。
2、严禁将证书用于非法活动或损害商会声誉的行为。
3、外出使用时,申请人须全程保管,并在用毕后立即归还。
第四章监督与责任
第七条定期检查
1、每季度由监事会或指定人员对证书保管及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2、每年年检前对证书有效性进行全面审查,确保无过期或失效情况。
第八条责任追究
1、因保管不善导致证书遗失或损坏的,由责任人承担补办费用及相应法律后果。
2、违规使用证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商会章程执行。
第十条本制度经商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乐清市柳市镇商会
2022年11月10日
乐清市柳市镇商会理事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柳市镇商会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的运作,促进商会健康发展,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及《乐清市柳市镇商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理事会是商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三条理事会坚持民主协商、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理事会的组成与任期
第四条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由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等组成,人数不超过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每届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但会长连任不超过两届。
第六条理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商会章程,热心商会事业;
(二)在本行业或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三)无严重失信记录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
第七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及专职人员的聘任;
(六)领导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审议重大事项(如投资、捐赠等);
(九)其他章程赋予的职权。
第四章会议制度
第八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第九条会议由会长召集主持,或由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主持。
第十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重大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十一条理事因故不能参会,可书面委托他人表决,但每人仅接受一份委托。
第十二条会议应形成书面纪要,并存档。
第五章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理事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时参会,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维护商会声誉和会员权益;
(三)不得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四)保守商会商业秘密。
第十四条连续三次无故缺席会议的理事,视为自动辞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需经同样程序。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乐清市柳市镇商会
2022年11月10日
乐清市柳市镇商会会员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规范乐清市柳市镇商会(以下简称“商会”)会员大会运作,保障会员合法权益,强化商会民主管理与科学决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乐清市柳市镇商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商会会员大会的筹备、召开、表决及会后落实等全流程工作,商会全体会员需严格遵照执行。
第三条 大会性质
会员大会是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商会重大事项决策权,其决议具有最高权威性,商会理事会、监事会及各内设机构需遵照执行。
第二章 会员大会的职权
第四条 核心决策职权
1.审议并表决通过商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2.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理事、监事会监事;
3.审议理事会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报告;
4.审议监事会提交的年度监督工作报告;
5.决定商会的发展规划、重大业务活动及年度工作计划;
6.决定商会的变更、分立、合并及终止等重大事项;
7.审议会员提交的重大提案;
8.决定商会会费标准及收取方式;
9.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职权。
第三章 会员大会的召开
第五条 召开频次与类型
1.定期会议:会员大会每年召开1次,原则上于每年第一季度召开,遇特殊情况可顺延,但顺延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2.临时会议: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理事会需在15日内组织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理事会提议且理事人数超2/3同意;
·监事会提议且监事全票同意;
·1/3以上会员联名书面提议;
·商会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章程规定的其他紧急情形。
第六条 会议筹备
1.商会秘书处为会员大会筹备工作的责任部门,需在会议召开前30日成立筹备工作组,明确分工;
2.筹备工作组需完成以下工作:
3.拟定会议议程、议题及相关议案;
4.核实参会会员资格,确定参会人员名单;
5.提前15日向全体会员送达会议通知(含会议时间、地点、议程、议案等),特殊情况可采用电子通知,但需留存送达记录;
6.准备会议所需的表决材料、工作报告、荣誉证书等物料;
7.布置会场,调试表决、音响等设备,制定会议应急预案。
第七条 参会要求
1.会员大会需有2/3以上会员出席方可召开,会员可委托他人参会,委托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权限;
2.参会人员需遵守会场纪律,按规定签到入场,全程参与会议议程,不得无故中途离场。
第四章 会议议事与表决
第八条 议事规则
1.会员大会由会长或会长指定的副会长主持,主持人需严格按照既定议程组织会议,保障参会人员的发言权;
2.参会会员可就会议议题提出质询,理事会、监事会相关负责人需现场作出答复;
3.议题讨论完毕后,主持人方可组织表决,未列入议程的议题不得在大会上表决。
第九条 表决方式
1.会员大会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涉及章程修改、重大人事任免、会费调整等关键事项,需采用无记名投票;
2.表决事项需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其中章程修正案、商会终止等重大事项,需经到会会员2/3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3.表决结果由监票人、计票人现场统计并公布,监票人由监事会成员担任,计票人由秘书处工作人员担任,且需全程接受参会会员监督。
第五章 会议决议与落实
第十条 决议备案与公示
1.会员大会决议需形成书面文件,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参会情况、表决结果等,由会议主持人、监票人签字确认;
2.秘书处需在会议结束后7日内,将决议文件报送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商会官网、会员群等平台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决议执行与监督
1.理事会为会员大会决议的执行主体,需制定执行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并定期向会员通报执行进度;
2.监事会负责监督决议的执行情况,若发现执行不力或偏离决议的情况,需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理事会整改。
第六章 会议资料管理
第十二条 资料归档
1.秘书处需在会议结束后10日内,将会议通知、签到表、议案、表决票、决议文件、录音录像等资料整理归档;
2.会议档案为商会重要档案,需指定专人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会员可依规申请查阅。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制度修订
本制度的修订需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修订提案可由理事会、监事会或1/3以上会员联名提出。
第十四条 解释权
本制度由乐清市柳市镇商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原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乐清市柳市镇商会
2022年11月10日
乐清市柳市镇商会会员自律公约
为规范商会成员行为,维护行业秩序,促进柳市镇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树立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社会形象,经全体会员共同协商,特制定本自律公约,望全体会员自觉遵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公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乐清市柳市镇商会章程》制定,适用于全体商会会员单位。
第二条 宗旨:倡导诚信守法、团结协作、公平竞争、社会责任,推动柳市镇工商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三条 守法经营
1、严格遵守《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纳税,杜绝商业欺诈、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
2、不参与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条 诚信为本
1、坚持质量至上,杜绝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虚假宣传,不误导消费者。
2、履行合同约定,不得恶意违约或拖欠货款、工资。
第五条 公平竞争
1、反对恶意压价、诋毁同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2、尊重知识产权,不侵犯他人商标、专利等合法权益。
第六条 行业协作
1、加强会员间信息共享、资源互补,避免恶性竞争。
2、共同维护柳市镇行业声誉,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第七条 社会责任
1、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落实安全生产与环保责任。
2、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助力乡村振兴与社会发展。
第三章 监督与奖惩
第八条 商会设立自律监督委员会,受理投诉并调查违规行为。
第九条 对违反本公约的会员,视情节采取警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理。
第十条 对模范遵守公约的会员,给予表彰宣传、政策优先推荐等激励。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公约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修订需经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
第十二条 本公约由柳市镇商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乐清市柳市镇商会
2023年12月18日
乐清市柳市工商业联合会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乐清市柳市工商业联合会(以下简称“工商联”)党支部建设,规范党内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在工商联中的战斗堡垒,负责宣传党的政策、团结非公经济人士、推动党建与业务融合,确保工商联正确政治方向。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三条 党支部委员会(支委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设书记1名、委员若干名(可根据实际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每届任期5年。
第四条 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工商联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五条 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可不设支委会,只设书记1名。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六条 党支部职责: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非公经济人士听党话、跟党走;
(二)组织党员开展政治理论学习,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三)监督党员履行义务,做好党费收缴、党员发展等工作;
(四)参与工商联重大事项决策,提出意见建议;
(五)密切联系会员企业,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第七条 党支部书记职责:
(一)主持支部全面工作,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
(二)定期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
(三)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第四章 会议与学习制度
第八条 “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1次,讨论决定支部重大事项;
(二)支委会:每月1次,研究支部日常工作;
(三)党员学习会:每月1次;
(四)党课:每季度1次,可邀请上级党组织或专家授课。
第九条 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第十条 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党员出席,决议须经应到会党员过半数同意。
第五章 党员管理
第十一条 党员应做到:
(一)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主动缴纳党费;
(二)定期汇报思想动态,联系服务会员企业;
(三)严守党纪,不得利用职务影响谋取私利。
第十二条 发展党员严格按《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执行,注重吸收优秀民营经济代表人士。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实施,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支委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上级党组织规定执行。
乐清市柳市工商业联合会党支部
2022年12月20日



